深網評論員 濟愚
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爆料稱,深圳某大廈工作人員攔截外賣員,不給其乘坐電梯,需要由工作人員代送,且每單收取三塊錢“代送費”。
該物業對此作出回應,聲稱外賣員可以乘坐貨梯上樓,此規定是為了維持秩序,收代送費是為了給外賣員多一種選擇。從外賣員的視角來看,午高峰送餐,可以走貨梯,但容易超時。不難發現,多出來的一種“選擇”成了唯一的選擇。
常言道“縣官不如現管”,物業權力雖小,但掌握著整個大廈或小區門禁通行、廣告位置、公共設施等資源,對物、對人、對資源都有一定的管理權限。權力雖小,但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容易形成灰色地帶。物業工作人員有可能利用控制進出大廈乘坐電梯的權限,謀取灰色利益。再者,電梯屬于住戶住房公攤面積,物業工作人員私自封鎖電梯,借機向外賣員收取的“代送費”,理應通過業委會向全體業主公示。從目前披露的新聞事實來看,該物業沒有意向這樣做。“代送費”到底哪里去了?需要畫上一問號。
物業工作人員向外賣員收取“代送費”,于情于理皆站不住腳。我們再將視角投向在事件中最為委屈的外賣員。移動互聯網時代,外賣行業至今仍在與各類社會規則磨合,如我們就曾討論過外賣員與交通安全、外賣員與入戶安全、外賣員與系統算法等問題。外賣是一個對服務質量要求高,且與時間搶效率的行業。一方面,外賣行業對服務質量要求高,外賣員必須送餐到戶;對時間要求嚴格,外賣員必須要準時送達。另一方面,為了安全起見和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部分辦公樓與住宅樓,的確有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或需登記進入的規定。那么如何平衡物業規定與外賣員送餐質量,且不給他人以可乘之機,就是非常值得討論的問題了。
科學規范小區物業管理人員管理權限的問題,最終還是要靠監管。業委會要切實擔負起監管物業的職責,由物業收取的關于公共用地、公共設施產生的收入必須要進行公示,即使是小權力也要關進籠子里,保障業主權益。解決外賣員困境還要在配送時間上做文章。如果消費者愿意接受,物業可在小區或者辦公樓下設置外賣柜,或由物業統一免費為住戶保管。當然,用戶點外賣更多是為了送到家門口的便利。那么在到達定位地點之后,如果系統能夠給外賣小哥預留出等電梯的彈性時間,便不至于讓騎手為了搶時間而發生交通事故或被迫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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