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評論員 可木
不少網店以及售貨交易平臺,都有短信推送商業廣告的形式,但未明確那幾毛錢的短信退訂費由誰承擔。日前,某生鮮電商平臺更改用戶協議,新增一條:退訂費由用戶自行承擔,引發網友的廣泛關注。其實,早在去年10月,該平臺就曾在“退訂費糾紛”中敗訴。法院認定,用戶協議中未約定退訂費用誰負擔,判決由平臺方承擔0.1元短信退訂費。
一毛錢說大不大,放在很多人眼里,可能是丟在路邊也不會彎腰去撿起的存在,然而這“0.1元短信退訂費”的意義,說小也不小,它代表的是消費者個人權益的保護問題。除了退訂費該誰出,還有諸多退訂“套路”和謎團困擾著消費者。比如,退訂了之后,依然能收到短信。還有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遇“被推送”。可能有的人嫌麻煩,覺得錢不多就“算了算了”,但不能因為“錢少”就忽視自身權益的保護,也不能因為“惡小”就縱容這些平臺胡作非為“小動作”。
針對該平臺設置的“退訂費由用戶自行承擔”條款,有律師表示,更改后的條款讓用戶承擔短信退訂費,并且‘捆綁式’寫入協議,違背了公平原則。我們查閱《民法典》時,發現已有相關規定。根據民法典第496條規定,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此外,民法典第497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我們要為較真這“一毛錢”的用戶點贊。但是,并非每一位消費者都有精力去較真。監管部門應當盡到自己的責任,要用法律倒逼商家及平臺規范經營,予以司法警示的同時如果侵權方不悔改,職能部門可以進行公益訴訟,保護廣大用戶的權益。不然,消費者可能總是被“店大欺客”。法治社會的建設,也更需要在“一毛錢退訂費”的這些點滴細節處建構,讓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更好地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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