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宗立案審查案件申請人中青年為主多有創業經歷
會上,深圳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龍光偉介紹,首批立案審查8個案件,從申請主體來看,主流為中青年人,全部有創辦企業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歷,符合條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宗旨;從申請目的來看,7名債務人當前仍在工作,有清償意愿,大多希望通過重整、和解方式紓緩債務;從債務規模來看,大多數債務人負債為幾十到一兩百萬不等,負債在300萬以上的僅1位,與企業破產案件相比,債務規模相對較小。
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深圳個人破產“首案”何時誕生,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表示,深圳中院首批進行立案審查的申請有8件,目前承辦案件的合議庭正在視情況安排聽證,在法官對破產申請進行審查后,將分類處理。對這8名債務人的申請,符合《條例》規定的破產條件的,人民法院將裁定予以受理,指定管理人接管清查財產、核實債權債務關系,進行重整、和解的協商,或者進行清算,在宣告破產后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及對其財產進行分配;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的破產條件的,人民法院將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因此,對這8件個人破產申請,也只有在重整或和解成功,或者在法院宣告其破產之后,才會產生有實質意義的“個人破產首案”。而要免除申請人償還剩余債務的責任,按照《條例》規定,還需要到最后執行完和解協議、重整計劃或者經過免責考察期的考察時,法院才會裁定免責。
對這8件破產申請的審查,以及進入破產程序后個案財產、債務清理仍需要一段時間。對此,法院將嚴格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充分確保正確的制度導向,穩妥推進破產程序的各個審理環節,保護好債務人、債權人及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