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財產申報不全等問題比較突出
記者還注意到,由于個人破產是個新鮮事物,很多申請人在申報過程中存在認知不足情況,特別是債務人財產申報不實問題突出,存在申報不全、怠于申報、甚至未如實申報等情況。如有的申請人只就其主觀希望免除的債務進行部分申報;有的未將其個人負債與家庭其他成員負債作區分,統一以其個人名義申報;有的只申報特區內財產、隱瞞特區外財產;還有部分申請出現申報的債務規模與破產原因不相匹配情況。
此外,部分申請人的負債是由奢侈消費、過度投機、過度舉債引起的,這些債務是不能得到《條例》規定的破產程序的保護的。
對此,曹啟選表示,如果債務人不如實申報或者選擇性申報債務、財產,甚至故意以個人名義申報其與他人混同的債務、向他人轉移財產后申請破產的,一經發現,法院將嚴格依照《條例》視階段作出不予受理、駁回申請、不予免責或者撤銷免責的裁定,并嚴格追究破產欺詐的法律責任。
龍光偉表示,下一步,深圳法院將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推動個人破產案件審查審理的規范化。針對個人破產申請的各類情況,強化個人破產申請前咨詢輔導機制,進一步明確個人破產案件的受理標準,推動個人破產案件審理繁簡分流,研究完善個人破產庭外和解制度,通過府院聯動機制,健全個人破產事務配套制度,確保個人破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持續落地見效。
(原題為《深圳個人破產實施首月:260人申請破產,8宗立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