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1年7月28日訊(記者 童小晉 張玲 通訊員 肖波 劉紅軍)2021年7月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自8月1日起,深圳法院在全國率先實施部分涉外、涉港澳臺一審行政案件統一調整至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復,深圳市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一審行政案件(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案件等重大、復雜案件除外)統一調整至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發布會現場。
其中,環境資源類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一審行政案件由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按照環境資源類案件“三審合一”集中管轄;
除專利、壟斷外的知識產權類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一審行政案件由深圳市各相應基層人民法院按照知識產權案件“三審合一”集中管轄;
其他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一審行政案件由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傅新江發布了具體工作實施方案。自2021年8月1日起,原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全市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一審行政案件(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案件等重大、復雜案件除外)統一調整至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因上述案件所產生的執行案件,由各相應基層法院受理。
2021年8月1日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按原管轄規定受理但尚未審結(或尚未執行完畢)的案件,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或執行)。
2021年8月1日起,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一審行政案件(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案件等重大、復雜案件及專利、壟斷知識產權案件除外)。
“在全國率先實施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部分涉外、涉港澳臺一審行政案件的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與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交給深圳法院的一項光榮改革任務。”傅新江表示,改革的實施有利于充分發揮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效應,推進行政訴訟體制改革;有利于便利當事人參加訴訟,推動基層實質化解行政爭議;有利于優化行政案件審級,充分發揮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的審判職能。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王惠奕接受記者采訪。
鹽田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林健權接受記者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