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1年8月4日訊(記者 翁任瑩 通訊員 司新宣 龍崗區司法局)近日,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發生了一起汽車租賃合同糾紛,龍崗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運用“人民調解+司法確認”非訴多元化解糾紛模式,讓糾紛就地、有效化解。
調解現場。
今年3月,當事人羅某、王某和陸某三人分別與深圳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汽車服務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約定汽車租賃的期限、金額、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合同簽訂后,羅某、王某和陸某三人分別向汽車服務公司繳納了首付款和租金若干元,汽車服務公司依約將汽車交付給羅某、王某和陸某三人。
4月,汽車實際所有人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發現情況,未經當事人和汽車服務公司的同意,強行收回三人所租賃的汽車,導致汽車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羅某等三人與汽車服務公司協商未果,于6月共同到龍崗區龍崗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龍崗區龍崗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蒙檸杉詳細了解案件情況后,組織當事人羅某等三人、汽車服務公司和科技公司進行現場調解。因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經過調解員的充分溝通調解,當事人對糾紛合意達成一致,同意解除汽車租賃合同,由科技公司支付退款給羅某等三人。
此外,為保障人民調解協議書的有效執行,經當事人同意,調解員積極引導當事人,共同向龍崗區人民法院龍崗工作站申請司法確認,由駐點法官辦理司法確認,賦予人民調解協議司法執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雙方當事人對龍崗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龍崗區人民法院工作站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服務態度稱贊不已。
“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矛盾糾紛化解模式,既發揮了人民調解成本低、便捷高效的優勢,又彌補了調解協議易反悔、難執行的不足,既有人民調解的“柔情”,也有法院裁定的“剛性”。通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當事人可“零成本”化解矛盾糾紛,省時、省力、省錢,得到居民群眾的認可和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