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1年8月31日訊(記者 張玲)8月29日,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正茂向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報告了《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的審議結果。
其中,關于首個工資支付日的支付規則得到了進一步明確,即“工資支付周期為一個月的,自用工之日起至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滿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首個工資支付日按日折算支付,也可以在下一個工資支付日合并支付,具體由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確定”。
關于不定時工作制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工資的規定,也予以保留。林正茂表示,經研究,不定時工作制從創設之初就是作為增強就業靈活性的重要方式,其涉及的就業群體較少,涉及的法定休假節日每年僅有11個節假日,且該項制度已經在深圳、上海等地實施多年,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探索成果,增強了勞動力市場靈活性,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因此,保留了原《條例》關于不定時工作制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工資的規定。
在完善用人單位扣減員工工資方面,刪除了原《條例》關于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違紀經濟處罰的規定;同時,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每月扣減員工賠償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費用前,應當書面告知員工,并且每月扣減后的員工工資余額不得低于最低工資。
此外,《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修正案(草案)》還規定,工資支付表至少應當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