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的孩子患有癲癇,四處尋醫無果,有醫生建議試試尚未在國內批準上市和進口的一種叫氯巴占的藥物,結果果然有效。
眼看孩子復用氯巴占后一天天好轉,一家本該可以放心下來,李女士卻因此深陷刑事案件之中。原來,李女士在購買前就知道氯巴占屬于國家管制精神藥品,仍繼續從海外購買,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已經涉及毒品犯罪。
檢方在考慮案情后給出了“定罪”但“不起訴”的決定。盡管已經體現一定人性關懷,但如此結論,仍讓李女士無法接受,也引起了網民熱議。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下,背負刑事記錄意味著工作生活上處處受限,子女參加公務員考試等也會受到影響。李女士雖然不必服刑,但今后仍可能會遇到種種麻煩。家庭已經蒙受不幸,還要接受隱性的懲罰,背上沉重的心理負擔,確實有些殘酷。
李女士購藥經過了醫生指導,目的為了救自己的孩子,沒有主觀惡意,事實上也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其實,若非實在沒有辦法,她也絕不會知法犯法。若因此就要背上和毒販一樣的罪名,恐怕會傷害社會情感,甚至可能會顛覆人們對毒販的認知。事實上,刑法也明確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良法善治,需要法外容情, 刑法乃國之重器,檢方“定罪”,應該更加慎重。
很多媒體在報道這件事的時候,都提及電影《我不是藥神》。這部基于現實案例,反映癌癥患者購買抗癌仿制藥遇到法律困境的電影,引起了輿論強烈關注,最終促成了法治進步,讓具有療效的仿制藥不再屬于“假藥”的行列,也幫助更多癌癥救命藥納入了醫保范圍。李女士救孩子的經歷,不是買“假藥”,而是買“禁藥”,法律處理起來恐難度更大。如果開了私人購買的口子,很可能真的會留下毒品隱患。但李女士這樣的情況,恐怕也不會是孤例。有些患者患有怪病,常規藥不管用,在生命至上的原則下,應該允許人們為了求生嘗試一些未經批準的藥物。相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人大,研究立法,盡快在保證藥物不會被挪作他用的基礎上,確立罕見病患者在醫師指導下緊急使用未經批準藥物的制度,讓李女士這樣的患者家屬可以在法定框架內海外購藥、特殊用藥,這樣做既可以確保購進藥品不流入市場、不造成危害,也體現出法律對生命的尊重和關懷。
文字:王森
主播:陳致遠
剪輯:戰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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