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警方幫助下,未滿18歲的劉學州找到了失散17年的生父生母。然而,一件親生父母所謂“民間送養”的舊事也就此浮上水面。劉學州稱,他在出生后3個月就被父母賣了換錢,其父母也承認,抱養人給了他們五六千元。
所謂民間送養,就是繞開法定收養程序,私下進行的送、收養行為。過去,在一些地方,特別是艱苦的農村地區,因為父母無力撫養孩子而進行民間送養,時有發生。司法實踐會考察送養者的動機、是否牟利以及收養者是否妥善撫養兒童等復雜要件,來判定民間送養的合法性。
可如果劉學州父母所謂的“送養”,是為了湊齊結婚“彩禮”,而不是關乎生存,那么,這樣的“送養”,就帶著很強的牟利性質,是送養還是買賣,要另當別論。這也是劉學州現在起訴其父母,法院要仔細審查的關鍵問題之一。同時,這個拉黑親生兒子的母親是否涉及拒絕履行撫養義務,之后是否應照顧劉學州,都應一一明確。如果倫理道德不能說服一些人,起碼用法律的力量讓未成年人免于流離失所。
此事尚待法律調查定性,但其暴露出的灰色地帶不容忽視。虎毒尚不食子,更不會讓嗷嗷待哺的孩子待價而沽,貪圖眼前利益而不顧孩子的成長、前途、命運,這樣的父母在道德上算得上卑劣,在法律上,也已觸及到雷區:出于非法獲利目的,而將孩子“送養”,已經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要件。法律會考慮民間送養作為救濟渠道的合理性,但也絕不會讓這種民間習慣成為違法者的掩護。
其實,現在實在無力撫養孩子的,只是極少數的情況。而且社會救濟渠道已經比過去通暢許多,申請政府補助、展開民間捐款,保障孩子生存底線不是難事,大可不必把孩子送給他人。可是,本該隨著時代進步而消失的“民間送養”,卻沒有就此銷聲匿跡,反而借助互聯網暗自滋生。這幾年,有非法“民間送養”群被發現,親生父母賣嬰兒被處罰的新聞也時有發生。像劉學州一樣的孩子,可能還有不少,有的至今還不明身世。我們不能讓這種人倫悲劇一再重演,司法機關要對以民間送養之名行買賣人口之實的行為,保持高壓態勢,讓賣孩子牟利的負心父母嘗到法律的厲害,讓所有的孩子都能得到法律的庇佑和社會道德的保護。
文字:王森
出鏡:陳致遠
剪輯:戰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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