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租金降負擔,減稅負降成本,穩就業穩崗位,保暢通同抗疫……7個方面,22條舉措。3月29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發布《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點擊查看詳情),統籌好前海合作區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持續加大“六穩”“六?!惫ぷ髁Χ龋_保企業正常生產運營、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進一步增強市場主體信心、激發活力。
記者注意到,租金、用工等問題關系企業切身利益,《若干措施》直“補”痛點,投入真金白銀,以“精準扶”促“穩增長”,幫助企業紓困解難,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同時,前海合作區承擔深港合作重任,《若干措施》注重為港資企業排憂解難,攜手香港同心抗疫、共克時艱。
鼓勵物業減租 最高支持100萬元
《若干措施》第一部分是減租金降負擔,共5條措施。
實施局屬物業免租減租。對2022年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承租局屬物業和局屬企業物業的,減免3個月租金、再減半收取3個月租金。對正在裝修的啟租期延后1個月。
支持港資企業延長免租期,對入駐局屬、局屬企業物業的港資小微企業,在免租3個月基礎上延長2個月免租期、再減半3個月租金。
鼓勵非國有物業免租減租,對減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單位2-4月租金的非國有物業業主,按實際減免部分15%、最高100萬元給予支持。
支持零售業餐飲業發展,對配合疫情防控并在條件具備時開展經營的批發零售業、餐飲業企業租用的物業,給予2-4月期間實際支付租金20%、最高20萬元的支持。
支持綜合保稅區發展,對承租前海綜合保稅區倉庫的企業,按3月實繳倉庫租金10%、最高10萬元給予補貼,轉租或國企主導除外。
穩就業穩崗位 最高支持15萬元
第二部分是穩就業穩崗位,共2條措施。
鼓勵企業穩崗留工,對在地經營的小微企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按4月參保人數每人500元、最高15萬元給予一次性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工地發放補貼,對桂灣、前灣和媽灣片區已納入市、區住建、交通、水務監督管理的在建項目,在政府依法采取緊急措施期間,納入市建設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專班關于建設工地有關通知發布次日(2022年3月19日)“i深建”系統“白名單”,而且項目申請補貼當日在“兩制”平臺勞務工名單的人員,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發放到勞務工人賬戶。
用科技促抗疫 防疫成果額外180萬獎勵
第三部分是用科技促抗疫,共3條措施。
補貼企業防疫支出,支持合作區“四上”企業采購、應用電子哨兵等加強疫情防控,按各企業采購電子哨兵、抗原檢測試劑盒的50%、最高3萬元給予補助。
支持防疫科技研發,對研發防疫相關產品,并投入市場使用的前海合作區企業,按其研發費用的30%、最高30萬元予以支持。
獎勵企業防疫成果,有關防疫科技成果入選2022年國家、省、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額外分別給予100萬、50萬和30萬元獎勵。
強金融助紓困 最高扶持10萬元
第四部分是強金融助紓困,共2條措施。
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對在3-6月期間前海合作區小微企業獲得銀行新增(展期視同新增)半年期(含)以上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的,按照最高3個月的實際貸款利息、最高10萬元給予貸款企業扶持。
鼓勵線上銀企對接,支持前海合作區銀行和小微企業綜合運用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鼓勵開展銀企紓困對接會。
減稅負降成本 落實“雙稅”優惠
第五部分是減稅負降成本,共3條措施。
加快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前海合作區符合條件的5大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
加快落實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在合作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并對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全面落實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對因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不能按期繳稅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
保暢通同抗疫
第六部分是保暢通同抗疫,共2條措施。
助力深港攜手抗疫,落實好市交通運輸業紓困政策,優先保障企業通過水運、空運等方式對港跨境運輸物資。
同心抗疫共克時艱,積極組織前海合作區有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捐款捐物,支持香港抗疫工作。
優服務快落地
第七部分是優服務快落地,共5條措施。
完善企業綜合服務,充分利用i深圳前海專區等平臺收集企業訴求,協調解決企業問題。
支持企業信用修復,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業務的企業,可延遲申請辦理,相關延遲行為不納入信用記錄。
加強法律服務支持,支持前海合作區內的法律服務機構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民辦非企業應對疫情防控法律糾紛和風險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快速受理快速落地,建立健全前海合作區涉企政策發布和專項資金統一申報審批機制,對所有申報快速受理快速辦結。強化部門數據共享,不斷擴大“免申即享”實施范圍,讓各類惠企政策快速兌現到位。
加快出臺專項政策,加快出臺總部企業扶持、科技創新、專業服務業、人才發展、餐飲業和商貿物流業發展的專項產業政策,力爭上半年分配下達現有產業資金進度達60%。
六點提醒很關鍵
前海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措施所稱“港資機構”,指香港投資者持股25%以上在前海合作區注冊的企業。澳資、臺資機構認定及扶持標準參照港資機構執行。
該措施所稱物業,指位于前海合作區范圍內已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屋用途為辦公和商業的物業。租賃物業原則上為自用。存在轉租、分租的,申請人要承諾減免租金足額優惠及最終承租人。
該措施的申請主體,要求注冊地、經營地均在前海合作區,稅收繳納地在前海稅務局。
對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區全面貫徹落實。同時符合該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其他相關扶持政策有關規定的,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該措施中優惠政策與前海合作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可重復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業。
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因違反市各級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等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被執行機構行政處罰的,不得享受該措施扶持。獲得該措施資助的企業存在以不正當手段申請、虛報、冒領扶持資金行為的,由相關責任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該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有效期不長于2022年9月30日。該措施申報指南另行制定,對該措施實施期限及具體申報條件有例外規定的從其規定。
(原標題《直“補”痛點 投入真金白銀 “精準扶”穩增長 前海出臺22條措施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
(作者:深圳特區報記者 吳德群 馬培貴 張智偉 文 何龍 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