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5月26日訊(記者 李慧 通訊員 龔雄英 )近日,羅湖區筍崗街道根據《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對碧湖花園小區在垃圾分類方面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為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全市范圍內組織生活垃圾分類專項巡查暗訪工作,并對暗訪發現存在的問題,以案件線索的方式轉辦各區督促依法查處。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筍崗街道碧湖花園小區存在問題,并通告羅湖區相關部門進行督辦。
筍崗街道接收到通知后,第一時間采取有效行動,立即組織安排執法人員前往碧湖花園小區進行調查、取證。經實地勘查核實,該小區存在集中分類投放點雜物堆放、分類桶不潔、其他垃圾桶裸露在外未密閉化使用、可回收物桶存在混投、公示牌信息模糊不清等問題,該物業管理單位違反了《條例》第二十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應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設置規范設置分類投放點,配置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點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潔”的規定,根據《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做出處罰2000元的行政處罰。并針對相關問題進行指導,要求其立即整改。目前案件已辦結完畢,該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已按時繳納罰款,并進行了整改。
根據《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接收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或者收集、運輸單位重新分類,未進行重新分類的,可以拒絕收集、運輸、處理,并向市、區主管部門報告。近日,筍崗街道對多次通報仍未整改的郵電大院、湖景花園、洪湖花園、翠盈嘉園、合正錦湖逸園、梅園新村、裕華小區7個小區,經報備羅湖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后,嚴格執行“不分類、不收運”工作機制,對7個小區進行了停運三天處罰。倒逼小區物業積極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主體責任,經過一系列的整改措施,被停運的7個小區分類情況大為改觀,以罰促改效果良好。
筍崗街道垃圾分類負責人表示:“深圳垃圾分類已邁入法制時代,不分類不收運的垃圾分類倒逼機制有法可依,處罰不是目的,規范才是根本。開具罰單是為了引導各主體提高對垃圾分類的重視程度,提高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的責任意識,督促各主體從制度規范開始,逐步提升垃圾分類管理成效。”
接下來,筍崗街道將分期分批深入轄區住宅小區 (城中村)開展執法檢查工作,對小區 (城中村)內的集中分類投放點進行巡查,開展精準執法,指導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等主體自覺履行垃圾分類責任和義務,提高轄區垃圾分類參與率和投放準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