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2019年04月17日訊(記者 熊子恒)記者昨日獲悉,上交所按照市場主導、強化約束的原則,經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業務指引》)。《業務指引》共計7章67條,對戰略投資者、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和安排。
《業務指引》對戰略投資者家數做出限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4億股以上的,戰略投資者應不超過30名;1億股以上且不足4億股的,戰略投資者應不超過20名;不足1億股的,戰略投資者應不超過10名。
《業務指引》同時要求,參與發行人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應當具備良好的市場聲譽和影響力,具有較強資金實力,認可發行人長期投資價值,并按照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其承諾認購數量的發行人股票。
在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的問題上,《業務指引》明確參與跟投的主體使用自有資金承諾認購的規模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2%-5%的股票,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分檔確定。
上交所要求,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依據本指引以及中國證監會有關風險控制和內部控制等相關規定,制定嚴格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定價和配售過程管理,落實承銷責任,防范利益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