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2019年12月16日訊 (記者鐘國斌)深交所近日發布《關于下調股票上市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深交所股票上市費包括上市初費和上市年費,依據上市公司總股本定額收取。
《通知》稱,自發布之日起,深交所暫免收取總股本在4億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費,總股本在4億元以上的上市公司上市初費按現行標準減半收取;自2020年1月1日起,暫免收取總股本在4億元(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費,總股本在4億元以上的上市公司上市年費按現行標準減半收取。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調整是深交所在目前標準基礎上,進一步下調股票上市費收費標準,預計將為深市上市公司減負超過1億元。據悉,上交所也將在主板和科創板調降上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