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2020年03月09日訊 (記者陳燕青)自上個月再融資新規出臺以來,上市公司紛紛發布定增預案,其中不乏董監高參與定增的案例。而如何防范可能的利益輸送,引起市場廣泛關注。
根據此前頒布的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指導意見,員工持股計劃若通過認購定增,則要鎖定36個月。而根據再融資新規,如果董監高以戰投的名義認購定增股只需要鎖18個月,為此部分公司(如科順股份、赤峰黃金、福日電子、北京利爾等)董監高等宣布參與定增,其中有些個股連收漲停。
根據再融資新規,上市公司可以選擇定價基準日。“很多公司愿意把董事會決議公告日作為定價基準日。”北方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這是因為召開董事會的時間比較確定,可提前鎖定價格,對于參與定增者有利。一旦復牌后大漲,意味著認購價較二級市場折價更多,這也給參與認購的董監高等帶來套利空間。
如何防范董監高等通過定增來進行利益輸送?對此,知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建議,對于再融資等涉及到公眾投資者切身利益的事項,必須提交公眾投資者表決。上市公司實控人以及董監高等重要股東應回避公眾投資者表決,這樣才能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董監高參與定增尚不能定義為利益輸送,畢竟參與定增也要鎖定18個月,并非完全沒有風險,”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由于新規對戰投的鎖定期僅有18個月,而董監高是否算作戰投目前并無明文規定。從防范利益輸送角度來說,監管層似乎還應出臺相關細則。對董監高參與定增資金來源也應作出規范,以防高杠桿情況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