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發出訴訟禁令,裁定立即刪除文章停止侵害
4月2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發出訴訟禁令,裁定北京某科技公司立刻停止侵權,并刪除在其經營的網站上發布的多篇針對騰訊公司的不實文章。
網站發布多篇文章 致商業公司商譽受損
今年1月和3月,一家名為“千尋生活網”的網站針對騰訊公司及旗下產品,發布了多篇文章。4月13日,騰訊公司以涉嫌構成商業詆毀為由,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前述網站的經營者北京金明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500萬。4月24日,騰訊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
這些涉案文章多以“騰訊抹黑”、“騰訊是幕后黑手”等作為標題和內容。騰訊公司認為,這些文章主觀惡意十分明顯,傳播了大量歪曲事實、誤導公眾、詆毀商譽的內容,嚴重侵害了騰訊的商譽和“騰訊”品牌價值。
經審查,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裁定被告金明后公司立即刪除其網站上的七篇文章。
在民事訴訟中,為避免權利人的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法院依權利人申請可以對相關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做出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強制措施。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歪曲報道是商業詆毀的一部分。采取訴前或訴中禁令,可有效使歪曲事實者對涉嫌侵權的文章進行刪除,減小負面影響擴大。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業內人士:商業詆毀頻發 亟需文明商業環境
近年來,網絡資訊海量生產,其中不乏一些文章“標題黨”聳人聽聞,甚至歪曲夸大事實。商業公司因商業名譽受損或不正當競爭起訴網站和自媒體的民事案件時有發生。
2017年8月,**起訴某自媒體發布大量未經調查、與事實嚴重不符且帶有極大貶損性質的內容。
2017年10月,阿里巴巴起訴多家自媒體帳號,要求帳號停止謠言傳播。
2017年11月,阿里影業對今日頭條平臺上的自媒體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停止傳播不實內容、賠禮道歉并索賠1000萬元。
業內人士認為,一些自媒體或網站屢遭訴訟,成為侵權的“集散地”,背后有商業利益“動手腳”。一些帶有不良商業目的的企業和個人,通過歪曲夸大事實、雇傭水軍等方式,故意抹黑競爭對手并從中牟利,甚至形成黑產。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網絡空間發布文章應該遵循客觀、真實的原則,采用臆測手法對他人或者公司進行攻擊,編造沒有事實依據的結論,不利于自媒體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需要規范和加強從業者的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