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雙十一”的臨近,不少市民躍躍欲試。不可否認,網購逐年發展的同時也帶來諸多糾紛,由此引發的網絡購物合同糾紛已經成為法院案件審理中的“重頭戲”。那么“雙十一”網購陷阱有哪些呢?寶安法院告訴您一些相關的網絡安全常識。
生產許可證虛假可要求支付十倍賠償金
王某在天貓網絡購物平臺的旗艦店下單購買安溪鐵觀音禮盒套裝,打開快遞卻發現其收到的產品上的產品執行標準(Q/AXSJ0002S)與商家網頁上標注的鐵觀音的執行標準(GB/T19596)不一致,且經法院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官方網站上查詢,該收到的鐵觀音實物上標準的生產許可證號為虛假許可證號。法院認定涉案產品未取得銷售許可,該天貓旗艦店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因此判令該旗艦店退還王某購物款并承擔十倍價款的賠償金。
法官表示,食品、藥品的安全相對于普通商品而言,更與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息息相關,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消費者在購買相關的產品或者食品后,可以通過在國家食藥監局公開網站上查詢的方式查詢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許可信息。在網絡上購物由于無法直接接觸實物,那么就有可能遇到案例中宣傳頁面標注與實際物品標識不同的情形,消費者應當在收到貨物時及時檢查、反饋。若食品未取得生產許可或者標注了虛假的許可證信息的,均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獲得懲罰性賠償。
檢測出假冒產品商家應付檢測費及賠款
喬某在淘寶平臺上某經營者購買了“53度飛天貴州茅臺酒”3瓶,合計人民幣2157元,收到貨物后將其中一瓶送交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進行檢測,檢驗結果為:經檢驗,該產品與同類產品不相符。喬某為此支出檢測費人民幣990元。法院經審查認為,在消費者有初步證據證明涉案白酒屬于假冒產品的情況下,被告作為銷售商應當對自己銷售的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承擔舉證責任,但被告未能舉證,亦不到庭參加應訴答辯以及質證,由此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應當由被告自行承擔。因此,法院認定被告應當承擔返還貨款并支付十倍賠償的法律責任,此外,相關檢測費用也應當由被告承擔。
法官表示,對于生產者、銷售者的懲罰性賠償有兩種,一種的消費欺詐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三倍價款的賠償;另一種是在食品、藥品領域內更為嚴苛的懲罰性條款,即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并且,值得注意的是:該十倍賠償,不以“造成人身損害”為前提。
小貼士:消費者網購時要注意哪些?
1、四種商品是不能退貨
(1)消費者定制的;(2)鮮活易腐的;(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交付的報紙、期刊。
2、低價陷阱
目前常見的幾種價格欺詐為:(1)將原價提高后以打折、減價的名義出售商品;(2)用復雜模糊不清的促銷活動方式誤導消費者,實際商品并未實行促銷政策;(3)商家以明顯低于同類商品市場價銷售的貨物,并稱其有特別的拿貨渠道的。
3、“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有其特定的法律意義:消費者在實際交易發生前預付的一部分“定金”,在合同依約履行的情況下,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但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是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的,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證據保全
在交易前盡量通過與經營者在線溝通的方式將物品各方面的情況問清楚,如果經營者就商品和服務作出過某種承諾的話,應保留當時的網頁或者其他交流證據作為憑證,并要求經營者開具購貨憑證、提供維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