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報2019年1月10日訊 (記者李超)日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全市生產銷售的眼鏡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依據國家標準對眼鏡的鏡片材料和表面質量、頂焦度偏差、棱鏡度偏差、裝配質量、透射性能、抗沖擊性能、標志(太陽鏡)等強制性項目,以及尺寸、高溫尺寸穩定性、鼻梁變形、鏡片夾持力、耐疲勞、抗汗腐蝕、標志(眼鏡架)等推薦性項目進行了檢測。行動共抽查了52家企業生產銷售的100批次產品,其中發現不合格樣品15批次。
行動中,深圳市偉宏眼鏡有限公司、深圳市康順眼鏡有限公司、穎視眼鏡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華迪眼鏡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康視保眼鏡有限公司、深圳市普萊斯眼鏡有限公司等13家單位被檢出了不合格眼鏡產品。
行動中,檢測人員發現眼鏡產品主要存在透射性能、眼鏡架尺寸和眼鏡架標志等不合格項目。記者從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透射性能是描述鏡片對光線的透過程度,該指標是保證佩戴者滿足視物條件的基本要求,透射性能不合格,會影響佩戴者的出行安全。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選購太陽鏡時應注意吊牌標志,根據需求選購適合自己的太陽鏡的類別、鏡片分類及是否可用于駕駛,太陽鏡鏡片是否是偏振鏡片以及鏡片的顏色對使用舒適性及健康都有影響。同時,要注意鏡架表面應光滑、有光澤、無劃痕、碰傷、腐蝕等毛病,金屬鏡架的焊接點附近有無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