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日報2019年4月9日訊(記者李聰)近日,記者從區科技創新局獲悉,為進一步推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根據寶安區印發《寶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全區現已啟動2019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申報工作,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將獎勵最高30萬元。
據了解,此次獎勵申報工作將對經國家科技部初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在《寶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文件印發之日起(2018年4月18日)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本次獎勵措施不受企業上一年度納稅額的限制。
據區科技創新局工作人員介紹,申報條件必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寶安區的;申報主體屬于企業的,按規定依法納入寶安區統計局“四上”企業庫的;申請初次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的未獲得過本類獎勵的企業。更名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的企業不再給予獎勵。同時,本次申報工作采取網上填寫信息(https://sticapply.sz.gov.cn/,截止時間為14日18點)、紙質材料受理的方式。申報單位需在線填報申請書,將申報材料的紙質版本每一項加蓋公章后,于16日18點前送至寶安區政務服務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