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訊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 譚銘碩 實習記者 劉雅潔)“深康村小區內天天二胡聲,吼歌聲響徹小區。”近日,有市民在深圳論壇發帖報料稱,深康村小區公租房內長期有租戶拉二胡、唱歌擾民,這讓附近的居民苦不堪言,此事已在問政深圳平臺被投訴多次,近日得到了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的官方回應。
報料:深康村小區一住戶長期噪音擾民,居民生活深受影響
1月6日,網民“什么樣的深圳”在問政深圳平臺發帖《市住建局管理之深康村小區噪音嚴重擾民》,稱在福田區深康村小區內,常年有住戶拉二胡、聚眾唱歌噪音擾民,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的作息。帖文中指出,因為這些噪音,小區內很多患有心臟病的老人以及還在上學的學生,都深受其折磨。已多次向物業投訴,都沒有得到任何改善。對于小區長期噪音擾民一事,帖子中還提到,國家及深圳有清晰明確的法律條文和規定,小區是噪音敏感建筑群,小區是生活居住地,不是公園或者娛樂場所,在這里道德已經不起作用了,“只顧自己完全不顧及其他人感受,那法律呢?管理部門、執法部門呢?能處理嗎?”
對于此類事件,問政深圳平臺上出現過多條網帖。早在2019年9月8日,就有網友“深康村”發帖投訴,深康村小區5棟樓下走廊區域,有住戶常年拉二胡,吹笛子,彈電子琴各種樂器輪番演奏,還高聲吼歌擾民。2019年10月8日,網友“一個熱”發帖表示,深康村小區內5棟樓下,有住戶常年樂器演奏擾民,影響幾十戶居民作息。2020年1月7日,市住房保障署就此事進行了回應。
事發地點(圖片來源于網絡)
回應:將在租賃合同增設處罰條款,由轄區管理部門依法管理
針對網民的投訴,1月7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在深圳論壇公開跟帖回應表示,已多次要求物業單位與制造噪音人員進行管理和溝通,因物業無執法權,無法對此行為進行強制,而租賃合同也未設相關處罰,處罰無依據。下一步將在租賃合同中增設處罰條款,也將會由轄區管理部門進行依法管理。
熱議:應嚴格執行噪音擾民處罰條款
2011年,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了有關《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其中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理: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規定,產生噪聲、嚴重干擾周圍環境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二萬元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罰款。”針對此項規定,深圳網民“王不輻照”跟帖稱:“現在可以報警處理了,可以罰款。”也有網民“存心有天知”跟帖稱:“其實這種情況國內的小區很多,有些老人他就這樣,你也沒辦法,關鍵要約束老人子女,讓其內部解決。”
平臺介紹與報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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