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訊(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 柯霈昕 實習記者 張藝銳)一直以來,深圳的新能源車主在停車方面都能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但就在近期,一位車主在來到蓮花山公園停車場后,本以為自己的座駕符合停車優惠政策,卻被工作人員告知需繳納停車費。隨后,市公園管理中心在深圳論壇作出了官方回應。
現場圖片
報料:無充電記錄就無法享受每天首兩小時內免收停車費的優惠政策?
7月14日,有市民在深圳論壇發帖《蓮花山公園停車場新能源車不能享受前2小時免費》反映,蓮花山公園的停車場以無充電記錄為由,拒絕自家油電混動型電動車前兩小時免費。對于此該市民表示:“蓮花山公園停車場提供的充電樁都是直流快充樁,插電混合不能使用,所以必然無充電記錄。在深圳,混合動力車都是綠牌,沒有充電記錄就不是新能源車了嗎?”
回應:停車場管理方做法不違規,但需完善配套設施
針對該市民的質疑,市公園管理中心于7月21日在深圳論壇中給出以下兩點回應。
一、以有無充電記錄作為是否可享受優惠政策的標準不違規
市公園管理中心表示,公園停車場對有充電記錄的新能源車輛實行每天首兩小時免費停車的做法嚴格執行了深圳市發改委【2017】1518號文件。
據記者了解,市發改委于2020年6月13日發布的《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新能源汽車充電停車優惠問題的復函》對該優惠政策作出解釋:“新能源汽車在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充電,每天首兩小時內免收停車費,指的是新能源汽車在同一停車場內實際充電時間首2小時內免收停車費。”也就是說新能源汽車只有在停車場內充電才能享受該優惠政策。記者現場咨詢了停車場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新能源車如果要享受首兩小時免費的政策,需在停車結束后出示在停車場的充電記錄。
二、要求停車場完善配套設施,解決油電混動型電動車無法在園區停車場充電的問題
針對市民提出的油電混動型電動車無法在園區停車場充電的問題,市公園管理中心回應道:“蓮花山公園西門停車場現有充電樁均為直流快充型充電樁,只能對純電電動車進行充電,無法對油電混動型電動車進行充電。公園已將加裝適合油電混動型電動車的充電樁的問題反饋給停車場管理方,要求其做好相應的規劃和安排。”
熱議:停車系統故障反映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仍需提升
對于這件事,有市民表示深圳作為智慧城市,應做到精細化管理,不應在停車系統上出現問題。有市民質疑該優惠政策的公平性,認為新能源汽車的停車優惠本就是不公平的。也有市民發問:“關于新能源車的優惠,我倒是看到很多新能源車進去停,而且貌似很多是跑滴滴的營運車輛,不知道(公園停車場)不給優惠是不是也和這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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