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對象:深圳市靈子舞蹈健身中心有限公司
投訴來源:光明區消費者委員會
投訴人:吳女士
消費者要求:退款
投訴內容:(以下為投訴人訴稱)
本人在該商家處報名參加舞蹈培訓課程,繳納費用共計8800元,后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學習,遂向商家提出退款申請,多次協商無果。訴求:退款。
光明消委會收到消費者投訴后,立刻電話聯系商家、消費者核實情況。商家以雙方簽訂的學員報名協議中標明非商家過錯,消費者不得要求退款為由,態度堅決拒絕協調退款。
(該公示案例,屬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授權發布,未經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授權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