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以下簡稱《綠金條例》)經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2021年3月1日,《綠金條例》正式實施。《綠金條例》是我國首部綠色金融法律法規,也是全球首部規范綠色金融的綜合性法案,為深圳綠色金融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在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綠色投資評估等領域實現重大突破,是深圳綠色金融法治化的一大創舉。
為落實落細《綠金條例》,切實加強轄內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能力建設,據悉,2021年6月,深圳人民銀行與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深圳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深圳市銀行業綠色金融專營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首批認定了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營業部、農業銀行深圳龍崗支行等11家綠色金融專營機構;2022年8月,新一輪認定平安銀行綠色金融事業部、江蘇銀行深圳分行營業部等10家綠色金融專營機構。據介紹,目前,深圳綠色金融專營機構累計21家,進一步夯實了綠色金融發展基礎。